赠送课程和付费课程并存,访问资格应该怎样判断?
赠送课程与付费课程并存时,应先找出每项访问资格的来源、适用课程和期限,再判断当前能否学习。赠课不等于没有规则,付费也不意味着所有同名课程永久开放。撤销或到期处理应针对具体来源,不能把同一账号的全部资格一起清掉。
先区分赠送给谁,赠送的又是什么
赠课可能是赠给购买者本人,也可能是允许领取人使用;它可能赠送同一课程访问,也可能只是试看、资料或其他服务。购买附赠与单独活动发放,还需分别核对条件,不能只看页面出现“赠送”两个字。
机构应说明领取条件、对应内容、领取与访问期限、是否可转让及必要限制。条款须结合实际承诺和适用规则判断,不能在已经交付后随意改成更短期限。
| 资格来源 | 需要核对 | 处理变化时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单独付费购买 | 原订单、课程和有效范围 | 不被其他活动结束误撤销 |
| 购买附赠 | 对应原单、赠送内容与条件 | 售后涉及范围要单独判断 |
| 独立活动赠送 | 获赠依据、领取人与期限 | 不按另一份订单直接取消 |
| 会员或课程包 | 成员关系与覆盖条件 | 同名课程仍须对应实际对象 |

同一课程有多个有效来源时
先判断每个来源是否仍满足条件,再确定实际访问结果。有的系统会展示一项汇总资格,有的保留多条记录,机构需了解具体机制;不能假设重复来源一定自动延长,也不能把获赠期限直接覆盖为购买期限。
赠送条件结束、会员到期或退款时,只处理对应且应当变化的资格。退款后的核对可进一步参考订单退款与课程权限的关系,重点仍是确认原单和其他来源各自的有效性。
赠送规则与售后约定不能各说各话
若赠送与购买存在关联,明确相关权益在取消、换课或退款时如何依法处理。不能用“赠品”标签随意降低已承诺服务,也不应预设所有赠课都可按标价从退款中扣除。
涉及宣传承诺和格式条款,可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2、17条核对。具体个案需按真实交易、履约与有效约定判断,不能由一张资格表直接给出退款结论。
凡科杰建云教育小程序公开介绍涉及内容付费、学员与课程权限。赠课领取、来源叠加、到期和售后联动需按当前版本确认;工具能控制访问,不代表替机构决定全部业务规则。
验证时选一个只有赠课、一个只有购买和一个同时存在两种来源的获准样本,分别核对当前访问与变化后的结果。保留来源和处理记录,客服才能解释学员为什么能看、不能看,以及该找谁继续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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